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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永进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怀刚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宋琳先生、沈晓青先生、徐继坤先生、李文君先生、赵刚先生、周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永进先生、王怀刚先生、程博先生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认知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于2006年起进入新朋股份工作,历任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

宋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06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沈晓青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09年起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通讯事业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职务。

沈晓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1,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徐继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2006年9月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模具厂厂长、冲压厂厂长、精密机械事业部总经理、制造总监、新朋金属总经理等职务。

徐继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李文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过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等职务。

李文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7,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5、赵刚先生,现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总监兼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1997年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赵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6、周阳先生,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历任业务副总监、高级业务副总监,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任高级业务副总裁,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业务副总裁,2023年2月加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7、黄永进先生,现任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土木工程硕士。兼任上海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三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黄永进先生自2015年8月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永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8、王怀刚先生,现任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王怀刚先生自2018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怀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9、程博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兼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博先生自2012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3-0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3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1名,职工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监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肖建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外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肖建平先生,现任宁波兴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曾任华安证券上海投行二部董事总经理,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肖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3-0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近日,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307024Y

公司名称: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宋琳

注册资本:人民币77,177.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3-02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定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30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楼会议室(上海市华隆路1698号)。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新朋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2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中涉及的独立董事选举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审议事项中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1、提案2,股东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中涉及监事选举的提案3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君、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邮政编码:201708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说明: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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