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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4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各位董事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7人,其中董事蔡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卢耀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周建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刘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4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各位董事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7人,其中董事蔡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卢耀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周建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刘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谢海兵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谢海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卢耀忠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推举,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与ESG委员会,由4位董事组成:

委员会主席:谢海兵先生

委员:卢耀忠先生、蔡勇先生、周建明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由3位董事组成:

委员会主席:贺颖奇先生

委员:卢耀忠先生、陈武朝先生

(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4位董事组成:

委员会主席:徐建军先生

委员:卢耀忠先生、贺颖奇先生、陈武朝先生

(四)风险管理委员会,由4位董事组成:

委员会主席:卢耀忠先生

委员:刘德先生、王忠来先生、徐建军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卢耀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郝广民先生和王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刘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附件:

谢海兵,男,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油气田开发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2000年起历任中石油股份财务部信息管理处干部、副处长、处长、财务部副总会计师,期间在清华大学核研院从事核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后研究工作两年。2009年任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信息总监。2010年任昆仑银行信息总监、副行长。2016年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2018年任中国石油集团共享运营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总经理。2020年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部总经理。2021年5月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2021年9月任昆仑资本董事长。2021年2月25日任公司董事。2021年4月19日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任中石油股份监事。2022年7月任海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任海峡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当选第十四届北京市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谢海兵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海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谢海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耀忠,男,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013年8月任海外勘探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同时兼任中石油股份资本运营部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任中石油股份监事。2017年12月任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昆仑资本总经理、党委书记。2022年9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10月13日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22年12月30日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卢耀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耀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卢耀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  强,男,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石油工业会计专业,天津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美国休斯敦大学EMBA,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98年起历任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局副总会计师,2005年2月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2008年任中国石油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任中国石油集团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3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养老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2021年6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养老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曾任公司董事。2022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2年7月12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强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刘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刘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郝广民,男,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工业财务会计专业,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会计、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5年参加工作,2004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资产部资金预算处副处长,期间曾挂任西藏那曲地区双湖特别区常务副区长,2008年至2014年历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资产部资产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14年至2016年任中国石油集团财务部副总会计师,2016年至2017年任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7年至2021年任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1年12月31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郝广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郝广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郝广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立平,男,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省石油学校矿机专业,大庆石油学院地质专业,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89年起历任吉林油田劳资处经济师、高级经济师。1998年起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劳动工资局工资处高级经济师,中国石油集团人事劳资部工资处副处长。1999年至2007年任中石油股份人事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2007年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石油集团人事部分配调控处处长、薪酬管理处处长、人事部副总经济师。2017年4月19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任中油财务监事。2020年1月任专属保险董事。

截至目前,王立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立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王立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312会议室召开。经各位监事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人。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佐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佐卫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换届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附件:

佐  卫,男,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88年7月起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新疆石油专业分行金龙镇办事处干部、部门负责人。1994年5月起历任建行新疆石油专业分行白碱滩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石油专业分行营业部主任兼地产信贷部主任,新疆石油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建行石河子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5年6月起历任建行新疆区分行石油石化业务部总经理,集团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公司(集团)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与机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1月起历任建行新疆区分行领导级资深专家兼公司与机构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建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总经理,建行新疆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12月起历任昆仑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2021年2月25日起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23年5月起任昆仑金融租赁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佐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佐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佐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职工大会,6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推举产生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一)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换届时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董事长:谢海兵

副董事长:卢耀忠

非独立董事:蔡勇、刘德、王忠来、周建明

独立董事:贺颖奇、徐建军、陈武朝

1. 战略与ESG委员会:谢海兵(委员会主席)、卢耀忠、蔡勇、周建明

2. 审计委员会:贺颖奇(委员会主席)、卢耀忠、陈武朝

3.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徐建军(委员会主席)、卢耀忠、贺颖奇、陈武朝

4. 风险管理委员会:卢耀忠(委员会主席)、刘德、王忠来、徐建军

(二)第十届监事会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换届时止,具体名单如下:

监事会主席:佐卫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峥嵘、刘兴东

职工代表监事:陈六亿、吴广伟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卢耀忠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强

副总经理:郝广民、王立平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22层

办公电话:010-89025678

传    真:010-89025555

电子邮箱:zyzb@cnpc.com.cn

二、部分董事调整和离任情况

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罗会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增业先生、桂王来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朱德操先生、程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韩方明先生、罗会远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增业先生、桂王来先生、朱德操先生、程凯先生仍在公司和其子公司担任相应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韩方明先生、罗会远先生、王增业先生、桂王来先生、朱德操先生、程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韩方明先生、罗会远先生、王增业先生、桂王来先生、朱德操先生、程凯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监事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职工大会审议,选举陈六亿先生、吴广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7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六亿,男,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4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兰化化建公司、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兰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政策研究室、昆仑银行办公室等单位,2017年1月进入公司,2017年4月任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任,2021年12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部长)。2018年4月任昆仑信托监事,2022年2月任昆仑保险经纪监事、监事长。

截至目前,陈六亿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六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陈六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广伟,男,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200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石油集团法律事务部,2017年1月进入公司,2017年4月任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其中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在昆仑信托挂职锻炼。2019年5月任昆仑保险经纪董事。

截至目前,吴广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广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吴广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周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海兵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0,536,194,0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342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5,496,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7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60,697,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37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1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8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1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8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1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8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1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8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1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8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1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8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347,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97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7%;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15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84,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0,546,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15,64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173,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65%;反对15,647,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347,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97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7%;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347,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97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7%;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347,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97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7%;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347,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97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7%;反对13,84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谢海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16,290,00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111%,当选。

14.02.候选人:选举卢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18,357,5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07%,当选。

14.03.候选人:选举蔡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20,276,0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89%,当选。

14.04.候选人:选举刘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20,276,0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89%,当选。

14.05.候选人:选举王忠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20,276,0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89%,当选。

14.06.候选人:选举周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20,276,0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89%,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谢海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495,917,42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1413%。

14.02.候选人:选举卢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497,984,9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5421%。

14.03.候选人:选举蔡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499,903,4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140%。

14.04.候选人:选举刘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499,903,4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140%。

14.05.候选人:选举王忠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499,903,4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140%。

14.06.候选人:选举周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499,903,4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140%。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选举贺颖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20,277,80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89%,当选。

15.02.候选人:选举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20,379,7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99%,当选。

15.03.候选人:选举陈武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20,379,7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99%,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选举贺颖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499,905,22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144%。

15.02.候选人:选举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500,007,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341%。

15.03.候选人:选举陈武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500,007,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341%。

(1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选举佐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18,406,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12%,当选。

16.02.候选人:选举王峥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18,416,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13%,当选。

16.03.候选人:选举刘兴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10,520,379,7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499%,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选举佐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498,043,5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5535%。

16.02.候选人:选举王峥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498,043,5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5535%。

16.03.候选人:选举刘兴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500,007,1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341%。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出的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怡敏、王婷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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