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文萍9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发挥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认识到ESG理念及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升内部ESG信息披露意愿,建立合规体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文萍9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发挥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认识到ESG理念及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升内部ESG信息披露意愿,建立合规体系。
企业应通过ESG合规制度定期检视企业发展的现状、优势和不足之处,关注ESG带来的发展机会与潜在风险,及时调整企业ESG发展战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自身绿色转型。
在徐文萍看来,上市公司可以通过ESG信息披露梳理自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及绩效,应当确保申报材料及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选择ESG信息披露议题,进行信息披露内容审查和信息披露市场效应调查等。
谈及上市公司违反ESG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徐文萍表示,法律风险层面,规制上市公司的“漂绿”行为目前可以根据《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
若上市公司发布“漂绿”的广告或者标签,则构成虚假广告或者伪造或冒用质量标签行为,也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侵犯。若上市公司通过“漂绿”行为获得了不正当竞争优势,则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若上市公司违反监管规定,未如实披露环境信息或受制裁的情况等,则构成信息披露不实。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田鸿伟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上一篇 黄江东:上市公司亟需大力强化证券合规管理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宋志平:要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下功夫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9月15日消息,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在中国银河证券新能源论坛上演讲时表示,去年上市公司分红2万亿元,融资IPO和增发约1.27万亿元,远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 上市公司 公司 管理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