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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时任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收深交所关注函

1月31日晚间,纳川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及深交所关注函。

1月31日晚间,纳川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及深交所关注函。

《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26日,陈志江作为纳川股份时任控股股东及董事长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陈志江与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并实际按《股份转让协议二》执行。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对公司隐瞒《股份转让协议二》,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实。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指出,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注函指出,陈志江、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据业绩预告,纳川股份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5亿元-3.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08亿元;预计扣非净利润亏损2.6亿元-3.2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98亿元。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纳川股份表示,由于市场供需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主营板块受到一定程度的波及,管材产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此外,由于业绩下滑,公司部分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根据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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