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2月28日。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即2022年2月28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赎回选择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4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仅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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