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6,592,022股,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92,022股股份已于2021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发行对象11名(对应21个证券账户),涉及的股份数量为26,592,0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2162%,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6,592,022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3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至186,592,022股。

2、股权激励归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46.27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186,592,022股增加至187,054,802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获得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限售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交控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592,022股,限售期为6个月,为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14,778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12,540,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0%,股份来源于承继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股股份874,7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股份来源于认购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该部分股份将于2022年3月10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张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4,7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3%。本次减持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得减持),上述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包含其承继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12,540,041股和其认购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74,73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中“其他”指其承继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和认购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取得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将继续履行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相关承诺,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

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A、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单位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B、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前述股东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C、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D、本单位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E、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F、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G、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本单位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计划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

H、本单位股权被质押的,本单位应当在该事实发生2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I、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J、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2、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承诺:

本人承诺所认购的由交控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交控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中国银保监会将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3月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决遏制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常态化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稳妥有序清退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金融机构的违法股东,先后公开4批违法违规股东。
欣旺达拟投建珠海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3月1日晚,欣旺达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于珠海市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旺达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暂定),欣旺达汽车电池将于珠海设立珠海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月为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及补充一月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1月补充和2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824.26万元,此前已实际为该等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50,228.75万元,截至目前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168,053.01万元。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2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