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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通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03元/股)的130%(即13.04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华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特别提示:

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03元/股)的130%(即13.04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华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华通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华通转债”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22,4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308号”文同意,公司22,400万元可转债于2018年7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通转债”,债券代码“128040”。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通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6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8年12月21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

3.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华通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45元/股。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5元/股调整为11.37元/股。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7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名交易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835,875股,“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10.33元/股。2021年6月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33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2022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12,515,000股。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5元/股调整为10.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月17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03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03元/股)的130%(即13.04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华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华通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华通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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