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代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代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李启盛先生因为公事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静女士因为公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绍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青云、梁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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