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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说明

1、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重新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在前次筛选标准上,对激励对象范围的筛选标准进行了优化,激励对象减少99人,由419人调减为320人,本次调整为优化筛选标准后,在原有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调减,未增加新激励对象。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公司章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不晚于2022年2月18日回复本次《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2022-017)。鉴于中介机构需要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履行相应的内部核查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目前中介机构尚未完成内部审查程序,因此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再次向深交所申请,将在3个交易日内回复本次《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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