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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汴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光郑郑汴支ZB2022002),公司为光大银行郑汴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或“受信人”)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27,5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2,5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7,5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4,5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3、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4、法定代表人:刘贵启;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39,238,759.88元,负债总额677,833,763.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61,404,996.28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37,958,024.32元,利润总额194,431,362.31元,净利润160,720,833.05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09,532,660.40元,负债总额715,302,267.3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94,230,393.10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55,778,095.67元,利润总额148,949,771.71元,净利润132,272,365.72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10级。

9、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河南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河南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7,369.4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5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5,770.7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94,369.4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9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62,770.7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2%;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598.67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郑汴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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