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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2-06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应收账款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清收,并分别于2021年7月1日、8月7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及《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公司通过诉讼、仲裁方式收回应收账款5000万元(习水宝丰水库项目)。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诉讼、仲裁方式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合计2.78亿元。

2.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已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约8.66亿元,部分案件被诉单位与公司已达成和解意向,拟向裁判机构申请和解,部分案件被诉单位正积极与公司对接协商还款计划,公司将积极跟进各项案件的进程,采取相关措施,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清收,压降应收账款总额,维护股东利益。

二、新增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总计20.48亿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2-0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保利联合,证券代码:002037)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2月17日、2月18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公告已按规定进行披露。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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