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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根据2021年8月2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3号)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简称:港股红利

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红利ETF

基金认购代码:513533;基金申购代码:513531;基金交易代码:51353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3日。

6、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认购币种为人民币。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0%。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2月21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失败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除需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还需承担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简称:港股红利

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红利ETF

基金认购代码:513533;基金申购代码:513531;基金交易代码:513530。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3日。发售期期届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5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50%=5元

认购金额=1,000×(1+0.50%)=1,005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例二: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50%=5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50%)=100,5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5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各发售代理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一)本基金的投资人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5万份(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的9:30—16:30(周六、周日不营业)。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人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4290003791

b) 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工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2290016484

c)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5290061008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8290003020

e)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9290000107

f)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1301000693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50103016。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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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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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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