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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 .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殷雪芳

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旭锋

施旭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均山

刘均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150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相比增长超过20%,原因为公司业务增加,年报审计工作量增加。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0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鉴于此,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150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制定了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在任监事。

2、适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因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及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应付薪酬并予以发放。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全部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10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8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8日

至2022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3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2年3月2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在公司园区内和公众场合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

(1)健康码、行程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入公司;

(2)从高风险地区来(返)珠海的人员,且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需在抵达珠海后,于72小时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公司;

(3)除高风险地区外,其他省外来(返)珠的人员,且行程码为绿码,需在抵达珠海后,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公司。

3、具体实施以珠海市防疫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防疫政策和公司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二)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2年3月8日下午 15:00-15:3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牛育红、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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