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证券代码:002906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2022-00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2022-00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6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2022-00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投资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及欧元等,交易对手为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4、投资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
5、资金来源: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利率波动风险:实际利率低于掉期利率,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会加强对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5、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拟开展的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金额、期限相匹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体经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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