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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2-00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2-00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2-00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26日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7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人,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1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32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6%,具体如下:

注: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为公司核心人员,不含董事、高管人员。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1名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除1名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30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34.32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除第一个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一心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2-01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2022年3月1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153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决议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际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14日,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决议理财额度中,截止本公告日,12个月内理财情况如下: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决议本次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1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使用额度54,500万元(包含本次理财24,000万元),剩余额度45,50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3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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