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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88126证券简称:沪硅产业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公司于2022年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0,038,399股,每股发行价20.83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51.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814,364.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下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4,946,185,486.46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6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6证券简称:沪硅产业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6证券简称:沪硅产业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240,191,8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0号),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68,200股,并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80,2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30,440,10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9,819,89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240,191,800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2名,限售期为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孰晚)。上述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公司上市之日为2020年4月20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合计240,191,800股,将于2022年3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40,038,399股股份已于2022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80,260,000股增加至2,720,298,399股。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对于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硅产业股份(共计1,227.26万股股份),自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孰晚),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是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2.公司股东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五、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是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3.公司股东上海中科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五、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是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4.公司股东建声实业有限公司、宁波联利中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GSI Creos Corporation、山西中盈洛克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信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或安排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沪硅产业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沪硅产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沪硅产业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沪硅产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0,191,800股,限售期为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孰晚)。以上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公司上市之日为2020年4月20日。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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