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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紧急)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证券代码:000688证券简称:国城矿业公告编号:2022-03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紧急)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万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万勇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万勇先生个人简历:

万勇男,1973年4月生,博士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监,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科招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3月起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万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万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证券简称:国城矿业公告编号:2022-03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递交的《关于增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国城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国城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3.97%的股权,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现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00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8.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23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investor 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8.00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9.00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提案9.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0688证券简称:国城矿业公告编号:2022-03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郝国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国政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其他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郝国政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郝国政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谨对郝国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案,提名万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万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郝国政先生辞任事项核查无异,并就提名万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万勇先生个人简历:

万勇男,1973年4月生,博士学历,律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监,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科招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3月起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万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万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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