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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甲方支持乙方在南宁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甲方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241,480,224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85,609,404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9,4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41,48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4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1,36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41,48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54%。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9510001),公司为北京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岳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30668900ZGDB2022N005),公司为建行岳阳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技术公司”或“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行岳阳分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5,000万元。

同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187亿元的范围内,对湖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岳阳技术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湖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调配后,湖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0,000万元调减为0万元,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75,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85,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配发生时,湖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岳阳技术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控股子公司岳阳技术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均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6,000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9,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岳阳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5,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4,0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6,000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19,0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9,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徐庭忠;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99,381,485.30元,负债总额649,351,962.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50,029,522.9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72,671,161.14元,利润总额122,992,232.51元,净利润104,986,218.20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92,813,277.80元,负债总额1,083,616,840.1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09,196,437.66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23,087,772.48元,利润总额65,060,888.87元,净利润58,495,157.24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4月2日;

2、注册地址:湖南岳阳云溪区绿色化工产业园扬帆大道;

3、法定代表人:刘晓俊;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外加剂、预拌砂浆、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专业承包及其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岳阳技术公司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岳阳技术公司13.6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836,044,122.38元,负债总额707,266,779.2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128,777,343.1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10,093,882.77元,利润总额203,168,726.80元,净利润173,090,401.01元。岳阳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岳阳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979,218,909.66元,负债总额741,542,257.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237,676,651.78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02,050,631.96元,利润总额127,480,667.25元,净利润108,358,567.16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岳阳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青岛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4、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二)公司与建行岳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亿元整。

4、保证范围

(1)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岳阳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6.36%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岳阳技术公司13.64%的股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岳阳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39,751.5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6,683.6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9%;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67.9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39,751.5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6,683.6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3%;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067.9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行岳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3月1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人民币,下同)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宁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预计投资6亿元,计划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月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陆续投产;二期项目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南宁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公司拟在南宁市兴宁区成立南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建设生产基地工业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工业基地,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二期项目选址及面积另行约定。

4、项目投资:生产基地一期项目预计投资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4.5亿元,预计年产值10亿元,预计年税收0.5亿元。二期项目投资额、产值和税收目标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5、建设周期:一期项目计划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月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陆续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南宁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基地项目公司,甲方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8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达到以下条件: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土地平整。

5、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的,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下的项目需求;甲方应全力支持本项目在甲方区域内落地,为本项目建设、生产运营期间提供充足的、满足项目需求的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力争乙方项目不会因此限产、减产或停产。

7、甲方成立由处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甲方指定一名处级领导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业务引荐、联络等相关市场工作,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乙方在甲方辖区的业务发展。

8、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南宁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乙方须在项目地块挂牌前1个月内完成在南宁市兴宁区项目公司的注册,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南宁市兴宁区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南宁市兴宁区,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南宁市兴宁区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

4、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在项目动工前乙方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项目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保措施,健全制度,配齐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避免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10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南宁市兴宁区,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8、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乙方关联公司除外)。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能实施,未建设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9、乙方应依照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甲方提交统计数据和佐证材料。本项目取得建设用地后,乙方以书面形式确定该项工作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乙方需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和佐证材料。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宁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位于广西中部偏南,东邻粤港澳,南临北部湾,处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和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华南及西南经济圈、中国—东盟经济圈的交汇点,享有“中国绿城”的美誉,获“联合国人居奖”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殊荣,区位优势突出、交通网络便捷、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南宁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宁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南宁市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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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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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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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武汉智能制造中心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武汉智能制造中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武汉智能制造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月金融数据低于预期 经济何时能企稳?
3月11日人民银行公布了2月的金融数据,整体低于预期,体现了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同时也唤起了市场对于政策进一步宽松的期待。那么,降息是否可期?经济何时能企稳?答案难以一蹴而就,但或许可以有以下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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