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号)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700,07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0号)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三)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4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5,700,0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5,700,074股,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34,377,300股增加至150,077,374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自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该等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因此,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700,0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6%;上述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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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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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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