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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为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35万股并于 2014 年 1 月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后,总股本由发行前的7,000万股增加至9,335万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5万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67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实施了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3,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红股 5 股;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 67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股,合计送转 10 股,本次送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86,700,000 股。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于2018年公告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14),公司共向36人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49万份;向4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27万股。至此,公司的总股本由 186,700,000 股变更为190,970,000股。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3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0,970,000股变更为190,660,000股。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19万股。至此,公司总股本由190,660,000股变更为191,850,000股。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3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数量为393,000份,同时回购了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至此,公司总股本由191,850,000股变更为192,158,000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375,000份,截至2021年6月22日已行权246,000份。至此,公司总股本由192,158,000股变更为192,404,000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92,4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3,463,27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76,961,600股。至此,公司总股本由192,404,000股变更为269,365,600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375,000份,2021年7月共行权130,200份。同时回购了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73,500股限制性股票。至此,公司总股本由269,365,600股变更为269,422,300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8,030,176股,并于2021年12月14日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总股本由269,422,300股变更为317,452,476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12月共行权50,400股。至此,公司总股本由317,452,476股变更为317,502,87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17,502,8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7,998,201万股,占总股本的 21.4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49,504,675万股,占总股本78.5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解除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之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3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5,6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莱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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