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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 《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17)。

公司就2022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17)“三、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作如下补充: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可循环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2.2项目选址:本项目生产用地位于居巢经开区亚父园区樱花大道、南外环路、安成路、港口大道围合地块,占地约95亩(具体以正式红线图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开方式出让,具体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3投资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含企业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4投资及量产进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在巢湖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自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厂建设、厂房装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并试生产。

2.5项目土地获取: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三个月内将该地块挂牌上市,乙方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土地。

2.6约定经济效益指标: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厂房全部竣工验收且90日后正式投产,从正式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达产年)起十年内,每年实际财力贡献不低于25万元/亩。”

“第四条双向约定责任

4.1双方约定,自乙方项目公司达产年度之日起十年内,若乙方单个完整会计年度实际财力贡献巢湖市实得部分未达到10万元/亩/年的考核指标,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巢湖市亩均实得税收与本条上述亩均税收考核指标的差额部分乘以实际供地亩数。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自乙方项目公司达产年度之日起十年内,任一年度乙方实际财力贡献巢湖市实得部分未达到10万元/亩,其上一年度实际财力贡献巢湖市实得部分超出10万元/亩部分计入该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内年亩均税收巢湖市实得部分达到10万元,则违约金(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项目或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外其他无关产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3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而造成对方损失,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其它可计算的直接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员工招聘计划。

4.5自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后,甲方将积极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乙方做好行政区域内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4.6甲方指定项目落户地安徽居巢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有关扶持政策的申报指导和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

第五条环保、安全及节能要求

乙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安全及节能规定和标准,工业废弃物须按照国家环保法规、法律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条技术先进性要求

乙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先进性要求标准。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将此项目列为巢湖市重点招商项目,成立专项小组全程协调服务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员工招聘事宜。为使企业更好地留住人才,甲方负责协调企业高管子女就近入学。

7.2为乙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许可、登记等依法提供便利服务。对供应地块实行“七通一平”(道路、非专用电力线路、通讯、自来水、雨水、污水、天然气通和现行标高场地平整),水、电、气接入供应地块就近主干道处。

7.3为乙方项目公司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支持。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项目进度等实施全程监管与审查核定,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

7.4依法保障乙方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厂区环境,给乙方项目投资提供便利条件。

7.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消防、安监等方面的手续,并实行一站式服务,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申报。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依法享有独立生产经营自主权,自主经营,依法纳税,在生产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甲方相关管理监督,且实施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8.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项目进度如期完成本项目。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申请并取得认可。乙方需严格执行协议约定,按照本协议约定经济效益指标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8.3乙方如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需转让资产,应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乙方在甲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中的全部内容。

8.4乙方承诺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并配合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8.5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甲方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生产安全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承担生产安全相关责任。

第九条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签订后,若有新的法律法规,乙方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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