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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计划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计划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2、202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50,465,479.50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世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481,960股,李凌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12,333股,李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4,470股,谷正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韩世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9,655股,共计持有公司12.78%的股份。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3、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3、增持价格区间

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资金来源

个人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公告日,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总金额50,465,479.50元。

具体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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