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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方案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内容

1、回购方案审批情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规规定。

2、回购方案内容: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回购价格:不超过5.42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076号临时公告。

2、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4,475,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回购的最高价格为4.32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3.54元/股,交易的总金额为199,973,888.06元(不含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总计54,475,11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3月29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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