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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和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以及公司回购预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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