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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登记完成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4月12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615,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33元/股

4、本次授予登记人数:30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本次授予日:2022年1月28日

2、本次授予数量:615,000股

3、本次授予人数:30人

4、本次授予价格:人民币15.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2.50万股调整为61.50万股。

上述3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1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

(二)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延长限售期至其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相关考核结果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除限售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除限售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2.50万股调整为61.5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1号),对公司截止2022年2月28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2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周赛君等3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陆拾壹万伍仟元(¥61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812,950.00元。各出资者以货币出资9,427,9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3,491,77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983,491,777.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82,876,777股增加至983,491,777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524,754,485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53.3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53.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983,491,777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21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月28日,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经测算,授予的6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945.87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1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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