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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至4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sug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证券代码:603019证券简称:中科曙光公告编号:2022-003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至4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 sug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15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2021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网络平台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高级副总裁、证券事务代表等。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19日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至4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 sug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人员:王伟成、张鑫

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 sug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19证券简称:中科曙光公告编号:2022-00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202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2021年5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自2021年2月2日施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费用自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自2021年2月2日执行解释第14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该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费用自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了调整。可比期间(2020年)的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执行该规定不影响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会对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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