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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 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1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郑美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 )的特定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郑美银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郑美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2,90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家庭资产管理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郑美银女士拟向其儿子郑钟洲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6%;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郑美银女士所作的相关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向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美银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郑美银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郑美银女士、郑钟洲先生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美银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美银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1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kV 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材料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中标金额为27,148万元(含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电缆实业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10kV 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配网设备材料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中标金额为13,295.35万元(含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电缆实业于2021年8月4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作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2021年 110kV 交流电力电缆、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的公司中标金额合计为29,371.21万元。

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尚未完结中标项目签署合同及执行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述标包中本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总计41,566.12万元(含税),分别如下:

(1)2020年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1,194.47万元(含税),已发货1,194.47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5,442.06万元(含税),已发货5,442.06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8,877.94万元(含税),已发货8,742.18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20年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14,347.72万元(含税)。

(2)2020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10,607.39万元(含税),已发货9,838.02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20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8,673.23万元(含税)。

(3)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590.73万元(含税),已发货530.30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8,025.94万元(含税),已发货5,481.90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1,314.52万元(含税),已发货1,112.23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5,513.06万元(含税),已发货304.55万元(含税)。本公司就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5,358.14万元(含税)。

注: 已签订合同金额总计数与各明细相加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10kV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10kV 交流电力电缆;

3、合同总金额:41,566.12万元(含税)(注:2020年中标项目、2020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以及2021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已签合同金额之和);

4、合同双方:买方为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5、签署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交货款和结清款

四次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319,936.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9,596.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92.78万元,具备履行

合同的资金实力;公司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

2、上述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总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3.01%,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电缆实业、超高压电缆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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