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9,070,8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387,480,088股的2.34%,涉及人数286名,回购价格12.9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57,568元;
2、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7,480,088股变更为378,409,288股,注册资本由387,480,088元变更为378,409,288元。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070,800股,回购价格为12.96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117,557,56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4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4、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3.06元/股调整为12.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9月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1年6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6日。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92万股,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80,000股调整为9,070,800股,实际授予对象由292名调整为286名;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070,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86名,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7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7,480,088股的2.34%。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06元/股调整为12.9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12.96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557,56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验字第XYZH/2022XAAA20063号】,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验,截至2022年03月23日止,经审验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8,409,288.00元,股本为人民币378,409,288.00元。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4月19日注销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387,480,088股变更为378,409,288股,注册资本由387,480,088元变更为378,409,288元。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股份明细表;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字第XYZH/2022XAAA20063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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