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18日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TCL定转2”转股价格的70%,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认购协议》以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方案,“TCL定转2”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债券代码:124017
债券简称:TCL定转2
回售价格:100.038元/张(含息税)
回售条件满足日:2022年4月18日
回售申报期: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6日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18日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TCL定转2”转股价格的70%,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认购协议》以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方案,“TCL定转2”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TCL定转2”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现将“TCL定转2”回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TCL定转2”回售条款概述
“TCL定转2”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结束后,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二、“TCL定转2”转股价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1年3月10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13,546,581,599股为基数(总股本14,030,788,362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84,206,76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调整“TCL定转2”的转股价为7.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三、“TCL定转2”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认购协议》以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方案,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TCL定转2”转股价格(7.88元/股)的70%,首次满足“TCL定转2”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TCL定转2”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二)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认购协议》以及《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方案,本次回售价格为“TCL定转2”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IA=100*0.1%*140/365=0.038元/张
本次“TCL定转2”回售价格为100.03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TCL定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回售实际所得为100.030元/张;
2、对于持有“TCL定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038元/张;
3、对于持有“TCL定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038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TCL定转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TCL定转2”。“TCL定转2”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每五个交易日至少发布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TCL定转2”持有人应在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向公司进行申报。
回售申请一经发出,不能撤销。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发送回售申请,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如已申请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司法冻结、质押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请业务将作为无效处理,公司已支付回售款项的,债券持有人应将该等款项加算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公司,在公司收到债券持有人返还的款项后,该债券持有人继续持有“TCL定转2”并享有其所对应的权利义务。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TCL定转2”,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在回售期结束后五个交易日内向原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款项,具体以回售申请人到账时间为准。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五、联系咨询
主承销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3835239
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33311668
邮箱:ir tcl.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TCL定转2”回售的申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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