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2层2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6人,受疫情影响,董事王琪瑛、于凤武、邓慧敏、李香华、鲍方舟、夏嘉霖、潘斌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受疫情影响,监事霍雨霞、李德庆无法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育双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参与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吴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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