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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公告编号:临2022-04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5月0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巩报贤先生、副总经理杨兆旭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副总经理屈靖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娟娟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王宇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公告编号:临2022-04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5月5日、5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5月5日、5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新华医疗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5月5日、5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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