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翁建全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方军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胡建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徐利红先生、张新利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 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对外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王卫明。
议案17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