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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52%股份的股东方东晖,在2022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方东晖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52%股份的股东方东晖,在2022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提名姜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方东晖提名姜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如下:

姜晏先生,汉族,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执业)。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历任杭州拱墅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经理等职务;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任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04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杭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副所长;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杭州泛优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兼任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灿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豪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姜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5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2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5月2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08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除议案1.08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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