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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2-03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6月18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2年6月18日的基础上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公司董事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邹珍凡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2-03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筹资资金总额上限为1,125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最长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19年6月18日,公司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事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的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0.70元,过户股份数为1,027,981股。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439,173股。

2020年6月1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719,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2021年6月18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2021年6月19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719,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7,44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27%。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6月18日届满,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除此以外,本次展期前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公司董事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存续期(含展期)届满前,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含展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审议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不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2-03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吴珈宜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珈宜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 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C座

邮政编码:510663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继续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罗鸿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6年8月,大专学历。1989年至1993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燃料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财务科长;1993年至1999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物资局从事财务工作;1999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4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鸿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5,593股,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珈宜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4年1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并获得中山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FMBA在读。曾就职于湖南广电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从事媒体工作多年。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珈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20股;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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