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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43,999,9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639,996.3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2021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总股本因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由343,999,939股增加至352,648,939股。根据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52,648,939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52,648,9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

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8至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

咨询联系人:吴爱珍

咨询电话:17371575571

传真电话:0713-621111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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