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5号)核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
证券代码:603212证券简称:赛伍技术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13630债券简称:赛伍转债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9.2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9.08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2日
●恢复转股日期:2022年6月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5号)核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3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伍转债”,债券代码“113630”。“赛伍转债”存续期6年,存续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2.90元/股。因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赛伍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其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22日起由人民币32.90元/股已调整为人民币19.2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因此“赛伍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红利D为0.125元/股,则调整后的“赛伍转债”的转股价格P1=P0-D=19.20元/股-0.125元/股=19.075元/股≈19.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赛伍转债”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12证券简称:赛伍技术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3630债券简称:赛伍转债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4,086,4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510,811.50元。鉴于公司“赛伍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自2022年5月2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赛伍转债”停止转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1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2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25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本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赛伍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9.20元/股调整为19.08元/股,具体调整事项请以公司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2-82878808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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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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