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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38,41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8075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9: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38,438,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7,801,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9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48,5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7,8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3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8,41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8,41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8,41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8,415,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397,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48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7%;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414,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7、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41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

8、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820,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6%;反对5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55%;反对5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3%;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

9、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41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414,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0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周亚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8075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5月25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齐建锋、李庆文、王莉婷、郑元武),缺席会议的董事0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延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已任期届满,辞去其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后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并选举新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8075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25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已任期届满,辞去其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后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并选举新委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周晓东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各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他委员会成员不变。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8075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远东传动;证券代码:002406)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五月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286

致: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董事会发布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00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延生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下午3:0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名册》及与会人员身份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持有公司237,801,2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995%。

(二)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5人,持有公司63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1%。

(三)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共计238,438,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237,801,263股,占公司总股本38.099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63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21%。本所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监票人及计票人。根据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表决计票方案,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2名股东监票人、1名监事和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并由会议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计10项。

(五)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所认为,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

周亚洲

2022年5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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