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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朝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585证券简称:上纬新材公告编号:2022-027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朝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谢珮甄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因疫情防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郑伊珺、孟营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5证券简称:上纬新材公告编号:2022-028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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