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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仍然以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为主,产品包括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同时,公司积极向碳纤维领域延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及延伸领域所属行业均为“制造业”(代码C)中的“化学纤维制造业”(代码C28)。

(一)公司所处纤维行业发展状况及总体供求趋势

粘胶纤维是历史悠久的化学纤维,其原理是让植物中的纤维素重新析出而进行纺丝,主要分为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粘胶纤维上游主要为棉花、木片和竹片生产的溶解浆。报告期内,粘胶纤维市场总体而言是先扬后抑,年初由于行情较好,粘胶纤维价格上行,在高位短时间盘整以后进入下降通道,下半年在相对低位,市场处于僵持状态,行情不如预期。尤其大宗原料价格上涨和“双控”以后,化工辅料、能源等价格飙升,极大加重了生产运营成本,导致粘胶纤维行业盈利空间快速被压缩。但从长期来看,粘胶纤维产品具有吸水性好,柔软透气,可降解可再生,抗皱褶能力强,光泽度好的优势,表现出较好的悬垂性,上身非常舒适,不会出现静电,所以此种衣物材质仍然受到大众的喜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与品质不断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使得人们开始追求“自然”,同时,成衣向欧美市场出口前景较好,这些都会带动粘胶纤维需求量增长。在此背景下,在未来纺织品生产中,粘胶纤维依然是重要的原料。

1.粘胶长丝全球产能集中在中国,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数据,近年来全球粘胶长丝总产能约为28万吨左右,其中,中国产能占比达到75%以上,生产企业主要有吉林化纤、新乡化纤、宜宾丝丽雅等。粘胶长丝下游应用除中国外,欧洲和南亚为主要消费区域。2021年随着海外疫情的放松,国内粘胶长丝出口整体向暖,行业需求呈上升趋势,月度出口量稳步提升,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1年我国粘胶长丝出口量94,487吨,同比增长70.45%。另外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60旦以上粘胶长丝纱线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意味着反倾销限制的结束,对粘胶长丝出口也存在利好。

2.粘胶短纤是我国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在天然原料-纤维-纺纱-织布-服装的整条产业链上位于中游偏上的位置,其下游需求可分为纱线和无纺布两大类。纱线包括人棉纱、混纺纱等,终端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等领域,属于传统需求;近十年国内无纺布行业快速发展,在2021年占据14%的需求占比。2021年伴随着全球疫情情况初步修复,粘胶短纤表观消费量达到了360万吨/年,纱、布产业作为粘胶短纤的主要下游,2021年累计产量分别为2874万吨、396亿米,同比增长8%、7%。粘胶短纤全球产能也高度集中,虽然自2020年起中国粘胶短纤产能增速有所放缓,但目前仍居世界首位,2021年全球产能占比高达73%。

碳纤维是一种丝状碳素材料,力学性能优异。碳纤维是由碳元素组成的一种特种纤维,含碳量在90%以上,以丙烯腈为原料经聚合和纺丝之后得到聚丙烯腈(PAN)原丝,再由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经过预氧化、低温和高温碳化而成。碳纤维比重不到钢的1/4,而抗拉强度是钢的7-9倍,同时还具有轻质、高强度、高弹性模量、耐高低温、耐腐蚀、疲劳等优异特性,通常与树脂、金属、陶瓷等复合后形成先进碳纤维复合材料,在各种工业领域中的应用非常广泛。2021年碳纤维产业市场需求旺盛,持续超高速增长,全球碳纤维的总需求量继续放大,尤其我国市场已经在全球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总体上,2021年度,风电、体育器材、碳碳复材及压力容器是市场需求保持增长的主力,未来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正在加快“绿色”能源转型进程,随着碳纤维产业链的日趋成熟,潜在的市场空间和应用场景将会层出不穷,碳纤维必将带来一场产业风暴。

(二)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仍以粘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为主,产品包括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碳纤维尚未形成收入。2021年年初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客户需求逐步恢复,纺织终端需求陆续回暖,国内化纤行业整体经济运行也呈现回升态势;但上半年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尤其以印度为首的一些国家新冠病毒变异,疫情出现大规模爆发,导致销往粘胶长丝主要出口国的数量仍然难以达到正常水平;下半年起由于成本的急剧上升,给粘胶纤维行业的业绩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1.粘胶长丝:粘胶长丝又叫“人造丝”,是天然真丝的替代品,具有光滑凉爽、透气、抗静电、染色绚丽等特性,在主要纺织纤维中含湿率最符合人体皮肤的生理要求,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公司近年来抓住机遇扩建产能,抢占了行业内陆续退出企业所空出的市场,使得市场份额逐步增加,当前公司粘胶长丝产能约8万吨/年左右。公司粘胶长丝以出口为主,下游客户已遍及国内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日本、韩国、土耳其、巴基斯坦、印度、意大利、德国等众多国家和地区。近年来粘胶长丝产能和需求较为稳定,所以价格变化相对平稳,但随着消费升级和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从长期来看,市场前景仍然良好。

2.粘胶短纤:粘胶短纤俗称“人造棉、人棉或粘纤”,与天然棉很像,具有“出于棉而优于棉”的特点,其生产原料资源丰富,具有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的特点,粘胶短纤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领域,即可纯纺为人棉纱,亦可与棉花、涤纶短纤等混纺,制得混纺纱。公司粘胶短纤最初设计产能为10万吨/年,经过工艺优化和流程再造,实际产能可达到12万吨/年,虽然在国内不算名列前茅,但有效补充了公司粘胶纤维产品的缺项,与粘胶长丝配合有利于扩大总体销售,已占到公司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一。

3.碳纤维:被称为材料领域的“黑色黄金”,在工业领域,风光发电、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航空航天、压力容器、氢能利用等重点领域,都有它的身影,碳纤维渗透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凯美克筹建了年产600吨小丝束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报告期末,已建成一半产能;公司参股18%的吉林宝旌主要从大丝束、低成本碳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9月底公司又购买了其31%的股权,至此合计持股49%;同时公司于2021年11月发布定增公告,拟建设年产1.2万吨碳纤维复材拉挤板项目,进一步向碳纤维产业链迈进。虽然在报告期内公司尚无直接的碳纤维产品业务,但公司会坚定的朝着转型新材料之路走下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引进碳纤维生产线的公告,拟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设备,生产小丝束特殊领域应用的碳纤维,形成年产600吨的产品规模,10月28日其中300吨生产线开车成功,处于优化装置生产条件,调整生产工艺参数过程中;

2.2021年8月28日,公司发布了筹划购买大丝束碳纤维生产企业吉林宝旌3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经审计和评估后9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9月30日完成了股权过户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持有吉林宝旌49%股权;

3.2021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拟募集资金建设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继续向碳纤维产业领域进军。通过一系列举措,公司将抓牢机遇向“求壮大”的目标稳步有序前进。

证券代码:000420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22-2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29,223,717.74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52,324,455.73元。

2021年国内外市场较上一年有所好转,尤其产品销售量的增长带来一定减亏作用,但受原辅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导致产品成本大幅上升、毛利下降,本年仍为亏损,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负数,故今年暂不做分配。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孙玉晶、周东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1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22年一年,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范围内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223,71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852,324,455.73元,实收股本总额2,168,311,44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17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第二项和第十四项,其它议案都需要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22-3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0]201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21]2009号《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57,307,293.2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853,280.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中准专字[2021]2009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及使用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5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420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22-2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1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国内外市场较上一年有所好转,尤其产品销售量的增长带来一定减亏作用,但受原辅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导致产品成本大幅上升、毛利下降,本年仍为亏损,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负数,故今年暂不做分配。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聘期为2022年一年,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223,71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852,324,455.73元,实收股本总额2,168,311,44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照如下:

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签字):宋德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2021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各位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高效执行战略计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决策,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1年公司经营整体情况

2021年度公司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反复的新冠疫情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严峻形势,共计实现营业收入358,015.46万元,同比上升43.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22.37万元,同比减亏44.61%。

2021年一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管控加之市场回暖,经济企稳复苏,客户需求逐步恢复,且行业迎来顺周期,公司主营产品市场出现回升,销售量大幅增加;但随后受印度等主要出口国家疫情大爆发的影响,下游开工不足产品价格徘徊在低位难以恢复,公司粘胶长丝产品出口不畅,二季度业绩增长较为缓慢;进入下半年,大宗原料、化工辅材料及能源价格大幅上升,导致产品成本快速增加,同时短纤售价略有回落,公司业绩下滑明显;全年来看,2021年国内外市场较上一年有所好转,尤其产品销售量的增长带来一定减亏作用,但因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导致毛利下降,故本年净利润仍为负值。

二、2021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的主要工作

1.聚焦主业、产品升级

继续围绕粘胶长丝“连续化、大型化、匀质化、细旦化”进行四化升级。进一步提升丝饼饼重,提高了下游企业生产织造效率;大幅改善产品强度,现已全面占领国内外制线领域并独占市场鳌头;推出二代匀质丝产品,进一步改善丝饼内外层差异,确保了传统纺染色更加均一;细旦少孔异型纤维持续升级,实现了在印度面料市场的放量;与客户合作开发的各种功能型纤维等新品受到广泛欢迎,粘胶长丝差别化品类更加丰富,使得产品高端市场占有率超过45%。

2.转型碳纤维新材料

2021年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引进碳纤维生产线的公告,拟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设备,生产小丝束特殊领域应用的碳纤维,形成年产600吨的产品规模,10月28日其中300吨生产线开车成功,处于优化装置生产条件,调整生产工艺参数过程中;2021年8月28日,公司发布了筹划购买大丝束碳纤维生产企业吉林宝旌3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经审计和评估后9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9月30日完成了股权过户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持有吉林宝旌49%股权;2021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拟募集资金建设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继续向碳纤维产业领域进军。通过一系列举措,公司将积极转型,抓牢机遇向“求壮大”的目标稳步有序前进。

3.落实整改安全工作

2.27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重点环节过程管控;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建设项目设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对全部生产线实施彻底排查,对所有岗位安全风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分析研判事故风险隐患,及时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补齐现场处置方案,合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以及事故报告等知识的掌握,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情况时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避免事态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4.严格规范进行公司治理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信息批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运作三会一层,督促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尽职尽责。

(二)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1.会议召开和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历次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上述会议全年共计形成144个决议,均已经执行完毕。历次会议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运营、研发、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的制订等重大事项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2022年董事会工作任务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实现年度各项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董事会还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重点工作规划如下:

(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科学决策、高效处理。同时,董事会将通过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各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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