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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妮股份”)董事会近期收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5号)。公司董事会接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分析,中介机构就部分关注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妮股份”)董事会近期收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5号)。公司董事会接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分析,中介机构就部分关注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现就关注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3,489.73万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占比为60.16%;(2)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客户一、客户二账面余额分别为7,225.00万元、6,137.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均为47.61%,计提理由均为已对对方起诉,根据公开资料计算对方偿债比例;(3)对应收客户款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请上市公司:(1)结合公司收入类型、收入确认原则、信用政策等,说明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详细说明客户一、客户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收入金额、账龄、逾期情况、诉讼进展、偿债比例的依据与计算过程、收回可能性等,并进一步论述是否已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3)结合具体收入类型、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上述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与充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收入类型、收入确认原则、信用政策等,说明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公司的主要收入类型以及收入确认具体原则

版权技术业务:根据版权技术服务阶段性成果确认收入;

版权保护业务:完成版权认证服务后确认收入;

版权交易业务:根据交易平台数据核对后确认收入;

版权增值业务:完成版权增值服务后确认收入;

商务信息用纸:购货方收到货物并签收后确认收入;

影视剧投资业务:根据联合摄制主导方的实际结算单金额确认收入;

(二)公司各主要业务类型的信用政策:

(三)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述,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影视剧投资业务的应收账款,占总应收账款余额56.89%,其主要原因系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影视”)和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影视”)未及时支付公司的款项所致。

(四)影视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三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的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如上所示,公司与同行业无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较同行业无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详细说明客户一、客户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收入金额、账龄、逾期情况、诉讼进展、偿债比例的依据与计算过程、收回可能性等,并进一步论述是否已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一)客户一、客户二具体情况如下:

(1)影视剧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8年,公司作为投资方及联合摄制方,投资《一步登天》、《决胜法庭》两部电视剧,并参与联合摄制。上述两部影视剧由向日葵影视和天意影视负责拍摄制作及销售,根据向日葵影视和天意影视向本公司提交的影视剧结算单,上述两部剧已于2018年完成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续表:金额单位:万元

(2)诉讼进展情况说明

1、诉讼判决进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公司下发的仲裁文件,判定子公司湖南安妮特种涂布有限公司胜诉:

1.1文件号:(2021)京仲裁字第4298号,该文件裁定:(1)浙江天意需要向湖南安妮支付买断费用6407.6万元;(2)浙江天意向湖南安妮支付暂计至2021年1月21日的违约金851,434.36元,以及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6407.6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1.2文件号:(2021)京仲裁字第4297号,该文件裁定:(1)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买断费用7225万元;(2)向日葵影视文化向湖南安妮支付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约金1,092,815.00元,以及自2021年7月1之日起、以722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2、诉讼强制执行进度

上述终审裁决生效后,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未按照裁决支付任何款项。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委托律师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浙07执218号,该院决定立案执行强制措施。2022年4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新40执227号,截止回复日,目前两个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

(3)偿债比例的依据与计算过程、收回可能性及根据后续情况判断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公司2020年已对浙江天意和向日葵影视两家公司的应账款计提坏账损失5,967.54万元,公司2021年度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的依据主要基于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与对方的诉讼、谈判过程及浙江天意和向日葵影视的母公司浙文影业公开披露的资料。

2021年补充计提减值损失395.06万元,具体计提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浙文影业2021年年报显示,对天意影视《摸金符》《一步登天》等项目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9,772.34万元,该部分项目原值为49,805.96万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8,138.55万元,减值计提理由为:①受相关项目情况影响,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后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价格进一步计提跌价准备。②受行业采购价格整体回落影响,公司对相关剧目发行推进较预期缓慢,根据目前预计销售情况进一步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并计划安排《一步登天》该剧在2023年播出。

结合浙文影业(天意影视母公司)2021年年报对后续回款的可能性分析,浙文影业2021年年报披露对天意影视对应的《摸金符》《一步登天》是根据其与客户的销售价格调整对公司存货的减值,表明该影视剧作品存在一定的价值和很有可能回款用于支付公司的应收款项。

综上:公司对影视剧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三、结合具体收入类型、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上述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与充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收入主要类型为商务信息用纸和版权综合服务业务,其中影视剧投资业务归属于版权综合服务业务,故选取从事影视行业的上市公司预期信用减值损率进行对比分析:

(一)影视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

如上所示:影视剧业务,公司与同行业比较,3年以内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不存在较大差异,3年以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与华谊兄弟一致,较华录百纳和浙文影业更加谨慎,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

(二)商务信息用纸同行业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率

如上所示:商务信息用纸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估计是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以上情况,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估了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回收变动情况,审计项目组收集了安妮股份与对方进行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件,与主办律师以及公司法务进行了沟通,综合判断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同时关注在2021年实施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公司后续采取的催款措施和计划,评估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3)获取了公司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确认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评价其恰当性和充分性;通过比较前期损失准备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并结合对期后公司对大额应收账款采取的催收程序及措施,评价上述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查阅与上述应收账款相关的公开信息、了解对方经营情况,从侧面评价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及准确性;

(5)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进行对比,了解公司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对比分析了公司账龄较长、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存在的主要原因。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情况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案件的诉讼进展过程和相关情况分析,公司对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符合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估计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1)预付账款余额为6,045.43万元,同比增长279.64%,其中预付前五名占比93.46%;(2)其他应收款余额为7,733.00万元,同比增长230.45%,其中应收客户一往来款6,261.00万元,占比76.40%。请上市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采购内容等,说明预付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必要性;(2)说明客户一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业务背景、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账龄期间、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往来。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采购内容等,说明预付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必要性;

2021年12月,公司与北京国际广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承接“2022北京冬奥会非注册新闻中心”设计、搭建及运行保障项目。本项目预计2022年上半年完成项目验收结算。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冬奥会赛事运营事项服务采购支付的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说明客户一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业务背景、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账龄期间、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往来。

(一)客户一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业务背景、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账龄期间、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客户一(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旺”)往来款余额6,261.00万元,占比76.40%,主要是公司向北京宝旺转让子公司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北京至美”),北京宝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应向公司支付的应付账款。

2021年7月,公司与北京宝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向北京宝旺转让北京至美100%股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519万元,并由北京宝旺承担北京至美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应付账款)人民币7481万元,该款项主要为北京至美股份转让前,公司向北京至美提供的经营性资金形成。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北京宝旺已经支付了应付账款1220万元。双方在办理交割的过程中,北京至美因环保问题被调查,后双方将上述问题处理完毕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剩余6,261万元,按年化6%计息,分5年内支付完毕。

综上,该笔其他应收款款原来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至美欠厦门安妮股份的往来款项,按公司相关金融政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丧失对北京至美的控制权,按照协议,相关其他应收款转为北京宝旺承担,其他应收款账龄在股权转后,重新计算账龄区间,账龄为4个月,期末公司按公司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政策计提了相关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1,252,200.00元。

(二)股权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构成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交易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固定性支出,以及获取一定的现金流入,北京宝旺交易的目的是获取公司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场地,双方存在各自的商业需求,具备交易的商业实质,该股权转让形成的往来款不构成非经营性往来。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果如下:

(1)获取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大额预付款项的合作协议,了解相关协议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结合协议分析预付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必要性;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主要预付款单位合作时间,合作流程,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获取公司银行流水以及账单,检查款项支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4)对上述大额预付款项均执行了访谈程序,了解双方合作的过程及理由,了解交易的商业实质;

(5)取得并检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董事会决议、相关公告、公司内部的审批文件、股权转让协议、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检查股权价款的收付凭证和银行流水等资料,复核股权转让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查阅交易对手工商信用信息,了解其交易对手的商业背景,股东信息,了解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8)复核有关此次股权收购事项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冬奥会赛事运营服务支付的供应商款项,具有商业实质,预付款的支付的增加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公司与北京宝旺的股权转让业务具备充分商业实质,账龄计算准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因股权转让形成的款项不构成非经营性往来。

问题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709.70万元,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045.59万元。请上市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投资收益涉及的具体金融资产、确认损益的具体依据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一)处置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情况

(二)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投资收益情况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045.59万元,系公司2021年度收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收益,具体明细及计算过程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财会〔2021〕2号的发文要求,对于商业银行吸收的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定义的结构性存款,即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企业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该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实际收到时,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尚未收到的金融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综上:公司结构性投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

(1)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余额进行银行函证,整个函证和回函过程保持函证的独立性,确保回函结果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2)根据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本金购买、回收情况,以及相关利息收回情况,核查对应的银行流水记录;

(3)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了解公司的相关控制内控程序及执行情况,并实施检查和穿行测试;

(4)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存在大额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原因。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必要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将营运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获取更高的收益,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资理财收益计算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四、年报显示,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期初余额为8,000万元、期末余额为4,400万元;公司与上述公司的相关方存在诉讼。请上市公司结合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款项预计可收回性,说明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变动的原因、是否已计提充分的减值准备。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8年7月,公司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次方”)签订投资协议,以九次方75亿的估值向其投资8,000万,占比1.055%。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若九次方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的申请或与上市公司进入资产重组或企业并购通道的,自期满之日起,公司有权要求在3个月内按年化10%的溢价回购或受让公司所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2020年,公司投资九次方约定回购条件的时间已届满,因相关约定九次方未达成,投资协议回购条款已触发。公司在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回购义务无果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2021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要求对方支付股权回购及溢价款人民币9,600万元及其他费用。截止目前,对方已提起上诉,案件尚在二审中。

鉴于目前九次方正在重组中,公司根据九次方的各种客观情况及公司与王叁寿的沟通了解情况,以及结合分析其他上市公司对九次方投资情况(具体见下表),经综合考虑,本次对九次方权益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3,600.00万元。

其他上市公司投资对九次方投资的案例减值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上市公司荣科科技公告称其综合九次方各种客观情况及其2021年度报表表现,对其所持股权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浙江永强年报对该投资未披露明细描述,未见减值记录,其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均明确表示未对九次方的投资计提减值,电魂网络已起诉九次方及相关关联人员,案件中存在其他关联担保人,故尚未计提减值。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九次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九次方相关的财务资料,分析九次方公司的财务状况,评价公司对九次方投资是否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收集上市公司对九次方投资的案例,分析相关上市公司的对九次方投资会计处理;

(3)获取九次方管理层出具情况说明,了解九次方后续的偿债方案,综合评价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4)了解公司管理层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判断依据,分析其采用方法的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管理层收集的相关证据符合九次方实际情况,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合理,会计处理恰当。

问题五、年报显示,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请上市公司结合各项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确认相关资产的依据(如有)及是否计提充分的坏账或减值准备,已计提、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是否已计提了充分的预计负债。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年报披露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一)湖南安妮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及霍尔果斯向日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

该事项减值计提情况详见问询函“问题一”之回复说明详细说明客户一、客户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收入金额、账龄、逾期情况、诉讼进展、偿债比例的依据与计算过程、收回可能性等,并进一步论述是否已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二)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件

相关投资情况及减值准备说明详见“问题四”之回复说明一、公司投资九次方的约定及诉讼进展情况;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原因及款项可收回性。

(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在诉索赔金额为38,771,326.33元,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案件中的投资者提交的证据及其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结合上市公司索赔案例以及综合评估系统风险以及其因素,公司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5,815,698.95元。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分析说明: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部分上市公司索赔案例,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根据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文件披露获取,相关金额根据年报披露数据汇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分析:鉴于公司目前涉及到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处于起诉审理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预计负债计提基础为截止报告日的在诉案件的索赔金额,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的持股人数、持股数量与预计负债计提基础不直接相关。因此,公司咨询了专家及律师的意见,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类似案件判例和相关经验,预计诉讼赔偿金额占索赔总金额的区间为0-30%。基于谨慎性,以报告日在诉索赔金额为基数,公司按照赔付比例15%计提预计负债,确认预计负债金额5,815,698.95元。

(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1年8月,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北京”)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畅元、深圳市小猴跳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猴”)。指控由深圳小猴在2016年开发上市,并由北京畅元在2021年对其办理版号的游戏《放置江湖》中,使用了大量上述小说中的元素,有超过50%的内容来源于涉案小说,该游戏至今仍由深圳小猴运营。因此完美北京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畅元、深圳小猴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因其侵权及不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及其他原告合理支出。

由于子公司北京畅元在本案中为次要责任,综合相关案例及经验,不满足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未确认相关负债。截止审计报告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公司管理层也将进一步关注相关事件的后续进展,最后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贵公司与诉讼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获取涉案的诉讼清单,法院送达公司的所有判决或裁定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相关信息,了解进展情况,确定查询结果是否与公司保提供的涉诉清单一致;

(4)与公司讨论诉讼案件涉及的关键因素,包括揭露日、基准日、系统风险、预计赔付金额等,获取并复核外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就涉诉金额及其可能性的最佳估计赔偿金额出具的专业意见;

(5)与贵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评估管理层根据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是否恰当;

(6)检查贵公司对该相关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在各诉讼、仲裁事项披露完整,公司管理层预计负债金额计提合理,符合或有事披露的有关规定。

律师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提预计负债,预计负债计提充分,相关资产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合理。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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