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关注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关注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安排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所涉事项多、工作量大,且相关问题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等,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至2022年6月3日前回复。公司将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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