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51,031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5,212,007股,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6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并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55,742,007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74,342,00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9,096,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245,05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6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063,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034%,本次将于2022年6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51,0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99%,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5,212,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1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苏信基金、真金投资、景嘉创业、国弘医疗、分宜川流、黄山创投、新余诚众棠、虎跃永沃、上海泰礼、分宜金济、含泰创投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公司股东苏信基金、真金投资、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新余诚众棠、虎跃永沃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自然人股东兼董事杨世先(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公司自然人股东林辉军、王海英、胡守荣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君享科创板皓元医药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皓元医药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7,063,03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4034%。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51,031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5,212,007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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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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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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