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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全体股东赠送公司产品的公告

为感谢股东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便于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金猫咖啡及非常麦品牌,公司决定以免费方式向全体股东赠送公司咖啡及燕麦奶礼盒,并向各位股东征集对金猫咖啡、非常麦产品和公司的意见或建议。

证券代码:605300证券简称:佳禾食品公告编号:2022-025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全体股东赠送公司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背景和目的

为感谢股东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便于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金猫咖啡及非常麦品牌,公司决定以免费方式向全体股东赠送公司咖啡及燕麦奶礼盒,并向各位股东征集对金猫咖啡、非常麦产品和公司的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赠送活动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赠送对象及赠送物品

截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每位股东可以申领一份公司免费赠送的产品礼盒。

四、具体实施方案

1、活动告知

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向公司全体股东赠送公司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股东也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ograin.cn),查阅具体的活动方案。

2、申领起止时间

申领时间为2022年6月1日8:00至2022年6月30日24:00。

3、申领方式

公司股东可于2022年6月1日8:00起,通过关注子公司“金猫咖啡”微信公众号,点击“产品申领”进入申领页面,填写并提交产品申领单。

相关二维码及申请步骤如下:

4、股东身份确认

公司将根据股东提交的申领信息,核实股东是否为公司截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

5、产品的配送

经核实确认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将根据股东提交的地址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各位申领股东。

6、股东意见收集

股东对金猫咖啡、非常麦产品或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关注公司“金猫咖啡”微信公众号提交反馈单。公司将汇总每位股东的反馈意见,并根据股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改进。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00证券简称:佳禾食品公告编号:2022-02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001,2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国际金融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3497711-836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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