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违规减持股份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股东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振”)及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违规减持股份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股东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振”)及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源”)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们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亚振家居7.12%股份。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你们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亚振家居股票3,341,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海浦振及上海恩源表示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后续将认真学习《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规则,合法合规参与证券交易,落实交易操作合规和风险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以此为戒,认真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事先沟通及持有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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