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52),公告中“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章节中“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一栏,因工作人员不慎,将相应数据填写错误。现做如下更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52),公告中“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章节中“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一栏,因工作人员不慎,将相应数据填写错误。现做如下更正:
更正前: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更正后: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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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修改之外,其他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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