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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净环保”)2021年度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净环保”)2021年度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采取对外转让持有的龙净环保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清偿占用资金及利息,于2022年5月8日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签署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5月30日,控制权转让双方已完成了相关股票的过户手续,公司已收到紫金矿业支付的原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共计16,822.35万元。顶丞建工和名筑建工已全额退回预付工程款15,832.19万元。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2021年度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内控制度的完善措施

针对大额预付工程款导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问题,公司已要求承建方提供全额保函,保证项目的实施;要求承建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公司将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对合同付款条款进行评审和决策,严格控制投资和工程建设等合同的预付款比例。

公司将持续增强治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为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疑似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收回资金占用及预付工程款项的进展

公司原控股股东采取对外转让持有的龙净环保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清偿占用资金及利息。2022年5月30日,控制权转让双方已完成了相关股票的过户手续,公司已收到紫金矿业支付的原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共计16,822.35万元。顶丞建工和名筑建工已全额退回预付工程款15,832.19万元。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按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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