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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9.5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22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9.5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0.0335%。

证券代码:301218证券简称:华是科技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6月7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俞永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54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69.1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52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69.08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0.033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9.5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22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9.5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026,667股的0.033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董事俞永方先生、温志伟先生、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张红艳女士和监事章忠灿先生、刘瑞金先生通过视频参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54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迎亚、方俊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1218证券简称:华是科技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的函件。安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杨祥榕先生、钟铁锋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杨祥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安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郑云洁女士接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郑云洁女士和钟铁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杨祥榕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郑云洁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郑云洁女士个人简历

郑云洁女士,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投行业务。郑云洁女士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项目人员参与了华是科技(301218)IPO项目、星帅尔(002860)IPO、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项目、安洁科技(002635)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联电子(002546)再融资项目等。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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