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8,613,6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584,104.3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晨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32-87520886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优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元优云”)持有公司股票30,639,292股,较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2年1月27日)减持2,179,491股,同时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7.76%减少至6.76%,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00%;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5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朝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国强先生列席会议。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的公告
近日,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廖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邓剑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根据工会组织安排,廖景先生担任公司工会主席,邓剑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廖景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