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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2-02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夏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夏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军先生简历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任宏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任勇先生、王韵先生;

2、战略委员会委员:夏军先生(召集人)、石向欣先生、王韵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任宏女士(召集人)、夏军先生、石向欣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韵先生(召集人)、任勇先生、任宏女士。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任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蔡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蔡挺先生简历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任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李静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司存功先生、聂亚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军先生、任勇先生简历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和美康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李静女士、司存功先生、聂亚伦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2781910

邮箱:zqb bjgoodwill.com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1.李静女士简历

李静女士,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1995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员;2001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北京美高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1月任安凯数字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注册经理;2005年2月至2007年1月任中卫莱康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嘉和新仪注册认证部经理;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嘉和有限法规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7年4月任嘉和美康监事、法规部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会秘书、副经理、法规部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生科研究院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嘉和海森总经理助理。

李静女士通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司存功先生简历

司存功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学士,复旦大学硕士。1990年7月至1997年1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博爱县支公司财产险科副科长、车险科科长;1997年1月至2003年2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焦作分公司车险处副处长、业务处理中心副主任、运工险科副科长兼定损中心副主任、市场开发部经理;2003年3月至2003年8月任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深圳民太安汽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6年1月至2006年4月任民太安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管部、客户服务部负责人;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分享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高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顾问;2020年3月至今任嘉和美康副经理。

司存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聂亚伦先生简历

聂亚伦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大专学历。1998年9月至2005年6月任通用电子南区销售总监;2005年7月至2013年1月任嘉和信息南区销售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销售总监;2016年1月至今任嘉和信息副经理、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协会老年医学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9年9月至今任嘉和美康副经理。

聂亚伦先生通过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5%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2-01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公司”或“转让方”)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设备”或“标的公司”)90%股权以845万元转让给郭峰、刘建飞、娄志方、武亚东、张曼(合称“受让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推进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嘉和设备90%股权以845万元转让给郭峰、刘建飞、娄志方、武亚东、张曼。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嘉和设备持股股权比例降至10%,公司对嘉和设备不形成控制。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出售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郭峰先生为公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郭峰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郭峰先生发生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郭峰,中国国籍,2005年3月至今任嘉和设备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郭峰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郭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为公司监事,截至目前,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其他交易对方情况

刘建飞,2017年5月至今任嘉和设备公司销售职务。

娄志方,2007年1月至今任嘉和设备公司销售职务。

武亚东,2009年1月至今任嘉和设备公司销售职务。

张曼,2015年3月至今任嘉和设备公司销售职务。

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且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嘉和设备90%股权

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嘉和美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05年3月11日

4、法定代表人:夏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楼17层1901室

6、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有100.00%股权。

8、嘉和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业务的关系:医疗器械进口代理、销售,为嘉和美康医疗器械贸易业务的主要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北京嘉和美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2)第01110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和设备净资产价值的评估值为1,304.49万元,考虑嘉和设备2022年1-5月净资产变化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嘉和设备90%股权的价格为845万元。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嘉和设备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嘉和设备净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为1,304.49万元。

由于嘉和设备处于亏损状态,本次剥离嘉和设备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调整,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出售嘉和设备90%股权的价款为845万元。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其他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及支付

1.1各方同意,参考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进行定价。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北京嘉和美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2)第01110号】,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304.49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8,450,000元(人民币捌佰肆拾伍万元整)。受让方的受让明细情况如下:

1.2受让方应按照上述价格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条件以现金形式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3支付安排:

a)首期款: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2,535,000元(人民币贰佰伍拾叁万伍仟元整)。

b)第二期款:受让方应于2025年6月14日前向转让方支付70%股权转让款,即5,915,000元(人民币伍佰玖拾壹万伍仟元整)。

2、交割

2.1标的公司应在受让方将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等证明受让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凭证,并相应修改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2转让方应协助并敦促标的公司在受让方将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3、过渡期安排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3.1自本协议签署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转让方应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按照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其在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过渡期间,转让方应向受让方通知标的公司所有重大事项,转让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仍按本协议签署前的正常程序开展其业务。

3.2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各方一致确认,过渡期间的收益或亏损归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各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各方在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受让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告后,仍拒绝支付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或标的公司如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经受让方催告后,仍未能按照受让方的要求办理的,受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嘉和设备10%股权,预计与嘉和设备仅进行极少数售后服务交易往来。嘉和设备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后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治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嘉和设备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郭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2-0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或“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71.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46.93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8.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45.7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9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041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07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71.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71.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0418号),认为嘉和美康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嘉和美康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2-02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2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蔡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2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郭峰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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