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按照董事会“应建”标准,共1.2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占比超过99.9%。
二是“前置清单”全面制定并落地见效。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绝大多数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均制定了“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以“四个是否”作为研究讨论判断标准,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决策程序更加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从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切实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中央企业健全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的授权经营管控模式,全面落实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定位与权限,切实做到各治理主体在企业治理结构中权责对等,功能得到全面履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
推动央企董事会“配齐建强”,科学有效决策“有形有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指出:“董事会建设是推进新时代国企改革的基础性重要工作。”他强调要把加强董事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深抓到位,把董事会制度建设好、巩固好,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适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深刻演变提供保证。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中央企业以董事会建设为重要突破口,持续推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逐步理顺企业党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等治理主体间关系,切实发挥董事会在战略管理、重大经营决策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企业提升运转质量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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